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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缺位是校车事故频发的主因

来源:荆楚网 作者:网络 添加日期: 2012-12-27 查看:-

  24日上午,江西贵溪市滨江镇洪塘村一载有15名幼儿园学生的7座面包车侧翻坠入水塘,造成3名儿童当场死亡,8名儿童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肇事司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贵溪市政府副市长余红艳等12名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被停止检查。(人民网12月26日)

  校车频频出事,惨案屡屡发生,幼小的生命瞬间凋零,留下悲愤的亲人。校车事故已经震动了全中国。人们是否会问:何以偌大的国家却连一辆校车都无法管理好?是法制不健全?是领导不重视?还是监管措施不到位?

  甘肃正宁62人死伤的惨痛教训尘埃未落,江苏丰县12死11伤、江西贵溪11死的惨案接连发生……这到底是怎么了?以前说没有专门管理校车的法规,存在法制管理盲区。温家宝总理特别过问关注校车问题,于2012年4月5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然而,大半年来,校车事故依然此起彼伏,让整个中国不得消停。

  懈怠失职,让安全隐患“肆虐生长”。不是没有法令,不是没有制度,关键在于政府的监管不力,安全责任意识淡薄。作为具体执行政策、法令的基层政府和部门,特别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区教育局的领导干部,是辖区学校安全的直接管理者,对每起安全事故的发生都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滨江镇政府工作人员邹奇斌接受中央电视台“新闻1+1”采访时讲:“12月7日到这里查了,下了整改通知书,当时考虑招收的学生暂时不好停,责令整改,假如整改措施不到位,肯定会关,哪知道后面就出了这个事”。如果发现存在问题,镇政府立马要求听课整顿,整改到位后再恢复上课,也就没有今天11人死亡的惨案发生了。辖区政府管理部门,明知道有错却不坚决纠正,给事故发生埋下了不可饶恕的隐患。

  这不仅仅是严重的失职、渎职,更是犯罪。在平常工作中安全责任意思淡漠,助长了学校藐视法规、漠视安全的气焰。有令不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成了文件对文件,把中央的三令五申和各类法律法规当作一纸空文。如此这般行政,不出问题才怪!

  来源:荆楚网

  作者:罗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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