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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非法校车领到万元罚单

来源:南国今报 作者:网络 添加日期: 2012-11-27 查看:-

  来宾市区一家幼儿园核载9人的校车上,被查出实载30人。11月19日,交警部门按今年新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车主罗某处以1万元重罚。司机覃某也因超员20%以上、未按时对车辆进行年审,而被处以罚款300元,记6分。

  核载11人,实载30人

  11月1日下午4时,来宾市交警支队一大队的民警巡逻至来宾市桂中星城路口时,发现一辆面包车正从一个小区的幼儿园里驶出,遂将车拦下检查。

  一数,车上包括司机覃某和一名幼儿园老师在内,共载有30人,而该车核载人数为11人。同时,该车还存在未取得校车标牌、未按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

  司机覃某解释说,他不久前应聘到“世纪星辰”幼儿园当司机,不清楚车辆是否按时年检。当天放学后,孩子们一下子涌上车,他也没有留意,就将车开走了。

  “世纪星辰”幼儿园园长罗某、面包车车主称,该车平时每趟车只运载13至14人左右,鲜有超载情况。

  随后,民警将该车暂扣,并向幼儿园发出整改通知书。

  校车违规,被重罚1万元

  据来宾市交警支队一大队相关人士介绍,该车存在严重超员、逾期不年检、未取得校车标牌即提供校车服务等违法行为,其中,依法处罚最重的是后者。今年4月5日实施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第四十五条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对未取得校车标牌即提供校车服务的行为进行处罚,在来宾市尚属首例。为慎重起见,一大队向支队法制科汇报,法制科又向广西交警总队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应严格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11月19日,交警一大队决定,对未取得校车标牌即提供校车服务的行为处以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严重超员、逾期未年检两项违法行为分别处以300元的罚款,并对驾驶员覃某共扣6分。罗某表示愿意接受处罚,11月22日,她交纳了共计10600元的罚款。

  重拳治车,产生震慑作用

  11月23日下午4时,记者来到该幼儿园时看到,一辆面包车正停在幼儿园前面。一名老师称,自该车11月初被查后,目前已停止了接送孩子的服务,改为家长每天早晚接送。

  记者辗转找到幼儿园负责人罗某、莫某,两人均很谨慎,不愿多谈此事。莫某证实,目前该园校车已暂停接送孩子的服务。

  11月25日晚6时,记者与司机覃某取得了联系。提到此事,他表示,事发后他已辞职,正在前往广东打工的路上。

  记者从来宾市车辆管理所牌证科了解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加大了对“黑校车”的处罚力度,一些规模小的幼儿园,因为未办得校车标牌,已经不敢用车接送孩子。目前来宾市范围内的幼儿园、小学,仅合山市有一家幼儿园取得了校车标牌。

  今报记者谢奎 通讯员方家争

TAG: 非法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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