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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不存在校车上牌难问题 驾驶人须严格审核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网络 添加日期: 2012-09-08 查看:-

  广西新闻网南宁9月7日讯(记者 王文英 通讯员 张茵)9月7日上午,南宁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教导员奚晓红向记者透露,南宁市目前不存在校车上牌难问题,南宁市校车上牌只涉及两个部门,即教育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有些校车入不了户,是因为校方在购买时没有注意车辆的使用性质,幼儿园只能使用幼儿专用校车,小学生只能使用小学生专用校车,但校车驾驶人必须经过严格审核才能上路。

  校车驾驶人须无不良驾驶行为记录

  据了解,校车驾驶人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满足的条件有: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酒驾或醉驾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南宁市不存在校车上牌难问题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需要符合的条件有: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业务办理流程包括:申请人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校车申请表和行驶证、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驾驶证、校车运行方案、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单等材料;教育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自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属于非专用校车的,申请人将车辆按规定喷涂校车专用外观,持审批的校车申请表、行驶证、登记证书、变更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交强险保单向车管所申请变更为校车。对不予批准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持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相关证明材料到车管所查验车辆,发放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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