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1月24日消息 校车安全接送学生有了更明确的保障。市教委继17日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后,昨日再次下发《关于印发重庆市校车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校车必须每天例检一次,一年内出现超载20%和超速50%违法行为及酒驾行为者不得聘请为校车司机。
如何保证校车安全?
必须每天例检一次校车
校车是指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分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市教委要求,校车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学校自备校车必须按规定办理非专用校车标牌(符合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除外);新购自备校车必须购买符合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专用校车;租用社会车辆时,必须租用有运营资质且符合非专用校车标准的客车,并办理非专用校车标牌。
市教委再次重申,严禁租用个人所有的或者拼装、故障、报废等车辆作为校车。同时,校车必须放置统一标准的校车标牌,标牌的使用单位、发证日期、有效日期、驾驶人姓名、运行路线、准载人数、照管老师等内容与实际相符,也就是说校车标牌必须“对车入座”。
此外,校车必须每天例检一次,每月保养一次,每季度二级维护一次,并建立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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