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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校车司机驾龄不满三年将被罚款200元

来源:中国甘肃网 作者:梁峡林 添加日期: 2011-11-23 查看:-

  《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

  校车司机驾龄不满三年罚款200元

  中国甘肃网11月23日讯据兰州晨报报道:(首席记者梁峡林)近日发生的正宁“11·16”重大交通事故也引起了省人大常委会的关注,11月22日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校车不得超过核载人数,否则处以200元罚款。同时,不具备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人驾驶校车同样也可被罚款200元。

  《草案二次审议稿》特别指出,专门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校车,应当经当地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领取校车通行证,在车身喷涂统一校车标志、车属单位名称和核载人数。校车应当保持安全性能良好,校车驾驶人应当具有与所驾车型相符的连续三年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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