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谭旭燕 赵颖致
12月30日,省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加强全省校车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强调,湖南省将计划建立校车“黑名单”,将存在生产、销售、改装不合格校车产品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并通报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和校车使用单位。
2011年,长沙首辆“大鼻子”黄色校车在岳麓区金色梯田幼儿园闪亮登场。2012年,在湖南省人大会议上,人大代表杨开政提出质疑:“大鼻子校车不适合农村”。2012年4月10日,专用校车国家标准发布,代号为“GB 24407—2012”,严格规范了校车的生产设计标准,并规范了校车的选购渠道。
《意见》提出,考虑到质量可控、成本较低、服务便捷等因素,在同等条件下,教育部门要积极引导学校、幼儿园优先选购使用本省校车生产企业生产的校车,保证质量可控、成本低、服务便捷。
《意见》要求落实年检制度,对已备案并投入使用的校车,由公安部门牵头,教育、交通运输、质监等部门配合,全面落实每年两次的安全性能检验制度,确保在用校车的质量安全。
与此同时,《意见》还要求,湖南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逐步建立校车质量工作长效机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进行风险排查和评估,做好风险处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通过接受社会举报、跟踪媒体报道、组织监督抽查、实施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校车质量安全信息,及时进行通报,实现信息共享。
《意见》要求,建立“黑名单”机制,完善校车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管理体系,将存在生产、销售、改装不合格校车产品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并通报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和校车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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