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国内校车事故频发,为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国务院出台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17号令),为进一步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近日我市就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有关要求发出通知。明确要求,申请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应当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2015年春季开学前为过渡期。非专用校车要逐步更换为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1月28日《珠海特区报》)
看到珠海市为专用校车制定了落实时间表,“2015年春季开学前为过渡期”,笔者觉得非常欣慰。对于校车问题,就应该有一个落实时间表,这个时间表是一个“最后完成期限”,用这个“最后期限”敦促校方、基层政府以及校车有关人士,将校车安全、孩子的健康放在毋庸置疑的最高位置,将专用校车当做校车发展的重要方向。不达标,就不能、不准上路,甚至要受到严厉处罚。如此,校车发展过程中的拖拖拉拉、心不在焉的倦怠意识,就能得到及时纠正,对于校车发展的无足重轻的疲软意识也能得到一定纠正。教育安全的无所谓的心态,也能得到制度化终结。
校车安全已经成为中国教育发展的一个“痛”,特别是给那些边远山区的孩子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也正是为了纠正这种不良态势,国家雷厉风行的出台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教育部等20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敦促各级政府将专业化校车放在最高位置,给孩子保驾护航。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了,值得叫好,可看看各地在落实的过程中,却总有“悬空”现象。谈到校车问题,这些地方应该学学珠海的做法,政府积极担当,齐抓共管,承担责任,给出时间表。事实再次证明,只要地方政府愿意探索校车市场化、专业化,愿意进行财政投入,将校车上升到公共品高度去认识,得到了政府的财政支持、政策支持,校车发展就能突破最大的“财政瓶颈”。
诚如珠海,教育安全也才能得到货真价实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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