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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浅析

2012.07.06 -

来源:来源:中国行业研究网

作者:未知

  4日,工信部发布《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8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多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本次《规则》降低了行业准入门槛,或将产生不良后果。

  ■准入

  企业规模要求降低

  《规则》要求,专用校车产品需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有关标准和规定,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通过指定的检测机构检验,改装类生产企业生产的专用校车产品,应当采用已考核合格的整车生产企业提供的底盘产品。

  《规则》强调,专用校车生产企业不仅要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必要的生产能力及条件,并有同类客车的生产业绩,同时必须具备产品设计开发能力和具备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及规定,并具备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能力。

  此前,《规则》初稿中对企业入门要求销量超过5000辆,拥有整车、底盘和车架的生产能力,有全自动机械化的焊装线、总装流水线等生产条件。而本次发布的《规则》则将销售能力一项降低为申请企业前三年的客车(含底盘)产销量累计不低于3000辆,或大中型客车(含底盘)产销量累计不低于1000辆。该标准使多数中小型企业可以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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