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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杀人”背后的制度漏洞

2012.06.17 -

来源:来源:潮州日报

作者:张东阳

  来自河南濮阳警方的最新消息称,对县内一辆超载校车失火导致9人伤亡事故中,校车起火原因已初步判定,系司机冒险进入麦秆堆所致。(6月13日中新网)

  又是校车超载!不同的是,此次校车超载事件不是由交警主动查处发现的,而是由这辆超载校车燃烧造成4名幼儿死亡“举报”的。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是,这辆核定乘坐8人的校车当时共乘坐了13名幼儿和1名司机,竟没有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随车照顾管理学生,也不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而事发时幼儿园,居然还没有注册登记,没有办理相关的办园手续,是典型的黑幼儿园。

  如果这辆校车不超载,如果同车跟随有照顾幼小的幼儿学生的安全管理人员,或许,按规定一座一人的车辆起火燃烧后,车上的人就可以在安全管理人员的有序安排下更快地下车,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但现在,一切都晚了。

  对于国内频频发生校车“杀人”事故,对于交警动辄就能查到超载校车,甚至一些县份连一辆正规校车都没有的现实,就在今年4月10日颁布并实施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提出了如下规定: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但上述导致9人伤亡的幼儿园校车事故曝出的问题却是:幼儿园系非法办园,校车更是不符合校车标准的黑校车,校车上居然连安全管理人员都没有,如此监管现状,能不发生事故吗?而类似这样的监管问题,在多少地方都正存在?

  今年两会期间,对去年造成21名学子死亡的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幼儿园校车事故,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乔汉荣表示,“校车事故暴露出关键是监督不到位,如果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事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硬件要搞好,但软件上不去,照样要出事。校车事故警醒政府只有依法行政,才能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

  但面对频繁发生的校车事故,“依法行政”却屡屡成为空话。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明确规定了校车的一般要求:上部结构强度、坐椅、护板、出口等12个方面“全面规范”的校车安全标准。然而,直到现在,还有些地方居然连一辆合格校车都没有。今年颁布实施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在不少地方同样还是一纸空文。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校车的费用(有些学校需要好多辆校车),相当多的学校都担负不起。而在监管上,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的黑校车“市场需求旺盛”,加之执法力量不够,造成了没有足够的警力来经常性地监管校车。而要解决这一问题,依据中国国情,要从根本上解决校车安全问题,必须走政府主导、社会各方合理负担、产业化运营的“中国校车工程”之路,这也是一些比我们更富有的发达国家采取的有效举措。但校车相关法规,并没有对此予以强制性的财政投入规定。相关专家表示,“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把财政教育经费占GDP比重提高到4%的承诺落实,辅以有效的监管,就解决了”。

  显然,一而再再而三的校车事故暴出的校车顽症,从根本上说,不可能由监管的严格及执法的严格就能够根本解决得了的。如果没有相应的政府财政投入,没有相应的校车市场化投入优惠政策,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校车问题。而由此导致的以孩子们生命为代价的校车事故,注定不会由此终结。这既是执政为民的根本问题,更是科技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根本。或许,在这方面,我们缺的不是资金,而是信心,是执政为民的理念的切实践行。

校车超载 校车事故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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