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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实施遇到的问题

2012.04.08 -

来源: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李邈

  3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此前《条例》曾牵动各方神经,引发全民讨论。

  此次通过的《条例》中,国务院强调了有关校车的6个关键点:就近入学、县级以上政府负责、专人随车、设定校车使用许可、通行获优先权、明确法律责任。会议决定,《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然而,由于没有公布全文细则以及技术指标,《条例》草案获通过的消息甫一传出,业界围绕校车安全的衍生话题未少反增。

  浮出水面

  去年12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同时向社会各界征询意见。

  一个月后,国务院法制办对外披露,共有2818人次通过网络、信函提出7030条意见。随后,即传出最终施行的《条例》将于今年两会后正式发布。

  在此期间,舆论曾围绕“校车是否规定长鼻子”展开激烈讨论,此番讨论使彼时处于信息空白期的汽车业内激战连连。

  直至今日,讨论虽未终结,新话题却如约而至。此次公布的《条例》给了外界更多的想象空间。换句话说,3月28日公布的《条例》更像是强调一种精神和所要贯彻的目的,并未发布《条例》细则出台的具体时间。

  “由于牵涉各方利益,其中包括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各个客车企业,需要平衡的利益太多,肯定没那么容易通过。”一位匿名的客车企业老总说。

  尽管如此,在《条例》公布两天后,3月30日,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在内部会议上“传达学习了《条例》精神”,并计划从四个方面实施,即:大力发展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在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线路的规划、审批中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水平、有效实施“校车享有通行优先权”的规定。

  显然,从《条例》目前所公布的有限信息中,交通部能第一时间的“配合”仅限于此。

  然而,在购车经费的出资方、校车运营模式、校车司机的资质、法律责任的明确等问题上,已发布的信息仍使校车安全话题在日后陷入混沌不清的局面。

  含糊不清

  在征求意见稿出台前,北京师范大学袁桂林教授曾作为专家代表参与论证。他认为《条例》仍有不少亟待明确的地方。

  《条例》的第二条思路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校车安全管理履行统一指导、督促等职责。

  在其看来,这条规定的出发点是对的,但主语并不明确。“县级以上政府过于模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还包括省、市政府,一旦出现问题容易形成相互推诿的局面。”

  这样尴尬的局面同样出现在《条例》第三条思路中,即规定每辆校车必须指派照管人员随车照管学生。袁桂林认为,撇开上下学,校车的利用率过低,指派专人照管学生将增加本不盈利的校车成本。

  不仅是随车人员,《条例》第四条思路中明确校车司机的资质要比一般客车司机标准更高,但目前一些城市客车司机的收入已达3000-4000元,“让操作水平更高的司机驾驶校车,这部分资金谁来出?”

  袁桂林更倾向于将校车司机职业规范化,并列入国家固定职业类型,通过有效的激励措施保障这一职业的发展空间。

  除此之外,《条例》第六条是所有思路中最难界定的,撇开政府而言,学校、校车、老师、家长、学生分别应该负哪些责任?而且不同年龄、不同群体的学生,标准也应有不同,究竟如何量化标准,是摆在政府部门面前的课题。

  事权管理成难题

  标准不清、责任不明、资金难出……《条例》中存有的这些疑虑还不是问题的全部,目前,让政府管理部门最为纠结的是校车运营以及事权管理。

  今年2月初,包括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在内的多部委曾召开校车工作座谈会,十几个省市县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出席。

  此次会议主要讨论了未来校车的运营思路,会议的基调仍然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最终讨论的结果是“央地财政共同分担”。

  去年8月,教育部曾主导钦点了全国6所不同地区的中小学校作为试点,其中政府的作用显得举足轻重。无论是政府责成专业公司运营,还是政府补贴社会公司或社会车辆参与运营,抑或是政府购置校车提供给教育部门,其中都离不开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

  此次会议讨论中,拟定对校车采购实现“央地分担”的思路,即购车费用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运营费用主要由地方财政自行解决,但中央财政将对困难地区给予补贴。

  此外,多数声音倾向于建立专门的校车公司,交给市场运作,而非地方教育局和学校。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秘书长佘振清对《华夏时报》记者称,“目前校车运营模式仍处于探索期,这就像一块烫手的山芋,责任过于重大,导致没人敢轻言管理,简单地规定让地方官员承担责任,实际上也不公平。”

  上述表态也切中了《条例》实施的最大障碍,即监管部门在事权管理中存在的主语缺失。虽然国务院法制办在起草《条例》的过程中起到了“带头大哥”的作用,但在《条例》的实施期,却需要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交通部等多个部委之间的联动配合,这显然需要更高一层政府部门从中斡旋。《条例》制定阶段,由国务院法制办斡旋多部委无可厚非,但《条例》出台后,谁来接替国务院法制办的牵头角色,同样引人关注。

  然而,由于涉及面广泛,随时可能触碰社会的脆弱神经,导致校车安全一直陷入群策群力却群龙无首的局面。《条例》如期推动的背后,实际上也给政府出了一道全新的课题。

  平衡各方利益、化解多头怨气、避免互相推诿,校车的和谐之旅走的并不平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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