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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新规:举报校车超载奖300元 举报酒驾醉驾奖100元

2015.11.12 -

来源:来源:校车网

作者:校车

  1、举报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奖励300元。

  2、举报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奖励300元。

  3、举报驾驶运载危险物品车辆违反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奖励200元。

  4、举报客运车辆超员的,奖励200元。

  5、举报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100元。

  6、举报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载人的,奖励100元。

  7、举报客运车辆超速的,奖励100元。

  8、举报在高速公路逆行的,奖励100元。

  9、举报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奖励100元。

  10、举报客运车辆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奖励100元。

  11、举报挪用、转借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的,奖励100元。

  12、举报行驶过程中故意遮挡、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奖励100元。

  13、举报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占用应急车道的,奖励50元。

  14、举报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的,奖励50元。

  15、举报大型汽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奖励50元。

  16、举报拖拉机载人的,奖励50元。

  17、举报其他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情况予以奖励。(以上奖励手机充值)

  另外,提供逃逸车辆的车号、车型或肇事者的其他有利于逃逸案件侦破的信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成功查获肇事逃逸车辆和逃逸人员的,财产损失案件奖励人民币1000元,伤人案件奖励人民币2000元;重大案件中造成1至2人死亡的案件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元;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最高奖励人民币10000元。(以上奖励均为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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