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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鼻子”无证趴窝,“黑校车”超载通行——甘肃天水校车怪相调查

2015.11.11 -

来源:来源:新华网兰州

作者:王博

符合校车规范的“大鼻子”校车难以获得教育部门的审核,无法上路接送幼儿;“黑校车”却大行其道。在甘肃省天水市出现了这样的校车怪相。

  买正规校车“没想到遭遇办证难”

  在天水市秦州区一家幼儿园,一辆贴有校车标识的黄色“大鼻子”校车停靠在幼儿园门前。园长李小敏向记者出示了车辆的购置手续。这份由交警部门出具的车辆注册登记信息显示,车辆类型为“中型专用校车”,使用性质为“幼儿校车”。

  “本想买正规校车让孩子们安全出行,却没想到遭遇办证难。”李小敏所说的“证”,指的是教育部门对校车使用的许可。在交警部门认可校车合规后,因为教育部门不予出具相关手续,这辆校车到现在仍是“黑户”。

  在天水市城郊另一幼儿园的后院,记者见到了同样有着显著校车标识的“大鼻子”校车。这家幼儿园的投资人告诉记者,也是因为办不了教育部门的手续,别家幼儿园将这辆校车转让给她。其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注明,车辆类型为“大型专用校车”。

  正规校车无奈“趴窝”,一些“黑校车”却在超载通行。10月28日清晨,记者在天水市秦州区城郊一巷道口看到,许多家长带着幼儿在路边等待,不一会儿一辆金杯面包车驶来接走了孩子们,这辆额定载客11人的面包车没有任何校车标识。

  跟随这辆面包车,记者来到了秦州区一家民办幼儿园门前。从早晨7点45分至8点40分,记者蹲守在幼儿园门口,发现这辆金杯面包车总共往返4趟,每趟从车上下来的幼儿最少17名,最多21名。

  据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秦州城区大队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今年3月,秦州区曾对民办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发出过整改通知,在这份通知的附件中,记者查询到了所见相同牌照和车型的接送车,确属该幼儿园所有。这辆早在半年前就被列入整改范围的违规车辆,如今依然在接送幼儿。

  教育部门称配备校车“本身是不必要的”

  2014年8月购置校车后,李小敏就去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秦州城区大队为车辆办理了机动车注册登记。今年4月,李小敏又向天水市秦州区教育体育局递交了申请。让李小敏没有想到的是,半年后等来的却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受理校车许可的函。

  据了解,天水市内共有在交警部门注册的制式校车9辆,其中秦州区4辆,麦积区5辆。含李小敏购置的校车在内,这9辆校车均未能获得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

  记者在天水市公安交警支队秦州城区大队了解到,今年5月,天水市公安局专门向天水市教育局发出了《关于尽快受理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核发申请等审查工作的函》,申请注册的9辆车均符合机动车注册登记规定,建议教育部门尽快受理和审核。直到10月22日,天水市教育局向交警部门复函,不予受理校车许可。

  天水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校车的使用审核是区教体局在办理,市教育局只是汇总之后向交警部门反馈。在天水市教育局,记者看到了一份由秦州区教体局出具的不予受理校车许可的函。

  根据天水市教育部门出具的复函,不予受理校车许可的原因主要包括:每所幼儿园周边2.5公里范围内最少有2所幼儿园,从布局看完全可以满足附近幼儿入园,没有必要使用校车;高峰期车辆拥堵,特别是乡村公路等级低、道路狭窄、临沟路段多,不利于幼儿校车通行,尤其是雨雪天气隐患大;一些幼儿园严重违反园舍标准,已是超负荷运行等。

  采访中,天水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强调,就近入园、家长接送才能最大程度避免交通风险,民办幼儿园此举是为了争抢生源,从更远的地方接幼儿入园。在周边幼儿园的布局能够满足附近幼儿入园需求的情况下,配备校车“本身是不必要的”。

  目前,交警部门已经给9辆校车所属的幼儿园下发了通知。通知称,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

  专家称非相关原因不应作为审核不通过的理由

  针对教育部门不予受理校车许可的理由,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究竟多大范围算“就近入园”,并没有具体详尽的规定。那么配备校车是否真的不必要呢?

  放学时段,记者在多家幼儿园门口观察发现,不仅有幼儿园违规使用自有车辆接送幼儿,家长也在自发利用电动三轮车、轿车搭载幼儿,其中不乏满载或超载,甚至出现一辆电瓶车挤3个孩子的情况。

  一份由交警部门提供的数据可以说明问题:今年3月,秦州区摸排出有53所民办幼儿园违规使用车辆接送幼儿,是该区民办幼儿园总数的一半。

  对于教育部门提出的道路安全隐患,在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甘肃省乃至天水市出台的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校车经过的道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一些多年从事幼儿教育的教育工作者表示,不予受理是教育主管部门为了规避风险的托词。“就是怕担责”,一位教育工作者直言,只要不备案、不审核,教育部门就没有监管责任。

  兰州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何文盛认为,幼儿园是非义务教育,家长有自主选择教育场所的权利。交通工具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在交警部门确认后,教育部门不应拿非相关的原因作为审核不通过的理由,这违背了行政许可法的相关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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