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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禁止站立 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2015.11.13 -

来源:来源:青年报

作者:徐超

校车司机需要有专门准入门槛,校车运载学生时,应当配备随车照管人员。同时,校车必须确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限速要求。同时,从2016年9月1日起,本市新申请幼儿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必须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联合制订的《上海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近日公布,做出如是规定。

据了解,该《规定》所称校车,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本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自有或租赁,用于接送义务教育学生和学前教育幼儿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校车,应当为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和幼儿专用校车。九年一贯制学校学生应当乘坐与其学龄相适应的校车。

根据要求,校车必须符合国家关于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车窗不得粘贴深色反光膜,同时,应当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牌、ABC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放置在安全且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等。

校车司机也有严格准入。比如,年龄要求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并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驾驶经历,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也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等。与此同时,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在保障校车通行安全方面,《规定》明确,校车运载学生时,应当配备随车照管人员。校车运载学生时,应悬挂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在规定站点停靠上下学生时。《规定》称,校车可在公交专用车道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必须确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限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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