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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驻马店:2016年9月1日前 让孩子坐上“放心校车”

2014.03.18 -

来源:来源:天中晚报

作者:刘金霞 张阵宇

  校车有“身份证”才能上路、必须安装GPS卫星定位装置、使用拼装或报废车接送学生的罚款8万元到10万元……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服务支队了解到,根据3月15日实施的《河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市所有非专用校车在2016年9月1日前必须更换为达标专用校车。

  有校车标牌才能接送学生

  3月15日起,车辆要取得校车标牌才能接送学生。“校车标牌就是校车的‘身份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服务支队宣传科科长张阵宇说。

  根据《办法》规定,3月15日起,我市实行校车标牌制度,由市、县公安交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车辆核发校车标牌,严格禁止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接送学生。

  校车标牌将载明本车的牌号,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等内容。

  驾驶校车要符合6条“硬标准”

  校车司机是保障校车安全行驶的关键,因此,新政严格规定了校车驾驶员资质。要当校车司机,6条“硬标准”缺一不可。

  这6条“硬标准”是: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

  用拼装车辆接送学生将受重罚

  今后,涉及校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重罚。

  张阵宇介绍,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将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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