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严晓莹

昨日,跃华路上放学的学生陆续离开校车。
为完善高明区申请设立校车运营单位的审批工作以及对校车运营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日前,《高明区校车运营单位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并实施。
所谓校车运营单位,是指除学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设立的、可以提供校车服务的单位。校车运营单位的资格条件实行年审制度。
焦点1:配备预备校车
蓝飞校巴运输有限公司是高明一家规模较大的校巴公司。目前,该公司共有58辆专用校巴,行驶范围覆盖四个镇街,甚至包括地处偏远的更合镇千禧小学。
按照《办法》要求,在高明区申请设立校车运营单位必须拥有校车的全部所有权、专门用于提供校车服务的按照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校车20辆以上,并且每10辆校车需配备一辆预备校车。
蓝飞校巴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刘伟强表示,在《办法》出台前并未明确规定预备校车的设定。“配备预备校车,其实就是确保了校车的正常运行,如果出现坏车的问题也能够及时解决,以免耽误学生正常放学。”
焦点2:拼装校车管理
根据《办法》规定,高明区对于拼装校车的管理也有明确要求——校车运营单位一旦出现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等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时,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提请区政府依法吊销其校车使用许可。
而按照佛山市的统一要求,非专用校车经改装后的使用期限,由于涉及黄标车淘汰年限和省相关文件规定,过渡期暂定至2015年12月31日。
焦点3:明确审批职责
从《办法》实施之日起,校车运营单位审批工作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并连同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区交通运输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完成辖区范围内申请设立校车运营单位的审批、申请校车使用许可的审批以及对校车运营单位日常监督管理等的具体工作。
区学校安全管理与卫生保健所负责人何鉴忠表示,安保所将根据新出台的《办法》召开研讨会议,明确各单位的职责以及敲定实施的细则。
荷城街道德信实验学校是一所外来工人数众多的小学,每日均有较多学生乘坐校巴往返学校和住处两地。学校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出台后,对于校车的管理更加规范了,学生的安全也有了更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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