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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行为及校车接送的通告

2012.08.29 -

来源:南岳教育体育局网站

作者:南岳区教育体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23条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0]29号)及衡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整顿招生秩序的通知》(衡教发[2012]2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行为,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健康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规范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小学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上不得跨片区就读;

  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子女持户口本、工商营业执照、房产证或暂住证、街道社区的务工证明到居住地就近小学、初中入学就读;

  三、全区中小学生不得随意转学或中途转学。确因其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移或其它正常原因必须转学者,须经学校同意,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到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办理好转学手续,方可入学就读;

  四、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严禁任何形式的幼小招生挂钩,自2012年秋季起,全区所有的公民办幼儿园新入园的幼儿就读区内各小学都享受同等待遇;

  五、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校车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衡政发[2012]21号)文件的规定,幼儿园原则上不提供校车接送服务,确需提供校车服务的,从2012年秋季开学开始,必须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否则一律取消其接送服务。所有幼儿原则上就近入园,由幼儿监护人负责接送;

  六、统一招生报名时间。2012年秋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均于9月1—2日开学报名,9月3日正式上课。未经批准,不得提前开学报名。

  特此通告。

  南岳区教育体育局

  201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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