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未知
8月1日,《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下称《规则》)开始实施,专用校车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有效期为3年,需延续生产资质的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申请。
《规则》指出,申请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具有《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整车类客车或改装类客车生产资质,且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必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并有同类客车的生产业绩,还要具有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
《规则》规定,专用校车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有效期为3年,需延续生产资质的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申请。
《规则》中还规定了专用校车产品的准入条件:专用校车产品要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有关标准、规定;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改装类客车企业生产的专用校车产品,应采用已按本规则考核合格的整车企业提供的底盘产品。
在此规则发布前已有专用校车产品登录《公告》的生产企业,应在规则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企业准入申请并通过准入考核后,方可继续生产专用校车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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