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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推校车承运人责任险 附加精神损害赔偿

2012.07.27 -

来源:来源:新京报

作者:未知

  为保障乘坐校车的幼儿、学生生命财产安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推出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产品。据悉该产品还附加了精神损害赔偿等责任保险保障。

  人保财险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的主险将保障校车上的学生及随车照管人员,具体内容为:在保险期间内,学生及随车照管人员在乘坐被保险人提供的校车途中及上下校车过程中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据了解,该产品的保险期间为一学年,投保时需登记运营公路等级,号牌号码,车辆型号,运输路线等相关信息。投保人需具备相应的资格,即车辆符合安全要求,运营资格获得主管部门批准,驾驶人员符合要求,车辆有固定的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以及车辆拥有《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校车标牌。

  鉴于国内各地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及判决惯例不一,主险将精神损害赔偿列为除外责任。但为了满足投保人的投保需求,同时便于保险人控制业务风险,又通过附加险提供了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风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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