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遵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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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秩序
遵义交警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
对辖区校车又一次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
严把校车“安全关”
拧紧校园“安全阀”
为学生乘车安全保驾护航
遵义交警在所辖中小学校、幼儿园、农村地区校园周边,以及校车行驶途中的必经路段、上学放学的重点时段加强巡逻,增设临时执勤点,重点查处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以及校车超速、超员、非法改装、不按审核路线行驶和“黑校车”非法营运接送学生等突出违法行为。
检查中,民警重点对校车驾驶人资质、交通违法、校车标牌、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进行逐一核对,突出检查校车手续、校车投保、年检以及对车辆的维护保养等详细情况。
警员们逐车认真查看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配备以及安全带等安全设备有效情况,行车记录仪是否有损坏等。对于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将当场责令驾驶人限期落实整改,坚决把好校车上路前的“安全关”。
对校车进行逐一登记,督促校车驾驶人做好校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确保车况良好,同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与操作规程,杜绝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与此同时,民警对校车企业提出要求,负责人和驾驶员务必居安思危,严格落实校车日常安全运行管理措施,并及时完善相关工作台账,切实提高对学生安全乘车的认识,全面落实校车管理的各项措施,强化责任,确保上下学途中行车安全。
2023年3月7日,绥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尖遵线(尖子山-遵义)执行勤务时,发现驾驶人杨某驾驶的蒲场镇某幼儿园的车辆,存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
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绥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该车驾驶员杨某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处以扣留该机动车,并罚款20000元的处罚,对蒲场镇某幼儿园位未取得校车标牌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抄告至县教育体育局,并约谈该幼儿园法人,责令限时消除违法行为。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第一款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校车作为学生上下学乘坐的交通工具
不仅承载着孩子们的生命安全
也承载着各个家庭的幸福与希望
校车安全容不得半点疏忽
“黑校车”危如累卵
“黑校车”是指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证及相关证件,用于接送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客运车或其他车辆,如无牌无证车、拼装车、低速载货汽车以及三轮车、四轮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1、“黑校车”不受管理部门的约束,车辆不能正常参加年审、维护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得不到保障。
2、其次,驾驶人通常没有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考核,驾驶技术无法保障,由此不断引发交通事故。
3、由于“黑校车”无法交纳承运人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乘车人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引起的纠纷无法得到相应的管理部门协调解决,乘车人利益得不到保障。
4、“黑校车”存在安全管理风险,并未正规注册运营,一旦发生事故,难以追究当事人民事和刑事责任。
下一步
遵义交警将持续加强
校车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切实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
强力震慑校车违法行为的发生
全力保障孩子们就学“安全路”
为了孩子们的安全
请广大家长自觉抵制黑校车
发现黑校车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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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别让孩子坐这种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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