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沈阳晚报
作者:唐心萌
校车安全重如山,尤其孩子在车上时
3月6日,沈阳市法制办公布了《沈阳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加强和规范了校车安全,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其中规定,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校车上下学生时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校车驾驶人可处200元罚款。
安全:每半年一次“安检”
《办法》(草案)规定,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应全部安装座椅安全带,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应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实时监控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车辆行驶记录仪。
乘坐:副驾驶不坐学生
校车应当确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外的人员乘坐。
运载:拥堵时可走公交车道
校车行驶线路应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危险路段;无法避开的,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对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
校车运载学生,应当在规定的位置悬挂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按照审核确定的线路、开行时间行使;在核准的停靠站点停靠。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遇交通拥堵的,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处罚:载人加油或罚200元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使用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校车上下学生时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以上情况校车驾驶人可以处2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人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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