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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车正规“体检”,半年来一回

2015.01.29 -

来源: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李珍梅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三类企业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校车要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28日,青岛市教育局公布《青岛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若市民对校车安全有好的建议和意见,可在2月5日前提出。

根据《办法》,学校可以自主配备校车,用于接送本校学生。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依法设立的下列三类企业、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市政府和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

配备校车的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校车安全管理人员;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校车安全管理机构,根据校车数量,按照相应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保费由校车所有人承担。

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校车进行实时监控并将记录保存,保存期不低于30日;涉及安全事故等的监控信息,应当及时复制记录,保存期不低于3年。校车应当每半年由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校车实行使用许可专用章制度,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限为3年。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有效期等事项。同时,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拟临时变更校车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等事项,且变更期限15日以内的,应当在变更前报市、县级市(区)教育、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变更备案。

《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有好的意见和建议可于2月5日(星期四)之前提出,主要有四种方式:青岛市政府法制网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信函寄至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二处(邮编:266071)、青岛市延安一路29号乙市教育局安全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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