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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校车通行线路要避开危险路段

2013.01.23 -

来源:来源:兰州晚报

作者:网络

  本报讯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甘肃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使用校车,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现阶段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载客车辆,可以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取得使用许可,专门用于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内的校车安全管理负总责。

  《办法》规定,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校车通行线路。审查校车通行线路时,要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对确实无法避开的,报请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不接送学生时,应当摘牌运行。另外,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并提交有无犯罪、身体健康状况等有关材料证明。另外,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制定有关学生搭乘校车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周末轮休和错时上下学等措施,减少学生交通安全隐患。此外,校车还应配备随车照管人员,确保学生安全。

  校车运载学生前,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查验校车,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报告学校负责人:

  一、无随车照管人员的;二、超过核载人数的;三、驾驶人与校车标牌载明的驾驶人不符的;四、驾驶人饮酒、醉酒或者身体严重不适的;五、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极端冰雪天气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的;六、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情形。学校负责人对前款规定情形有权指令停止发车。

  《办法》还规定,学校利用校车运载学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应当于3日前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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