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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通过 校车通过优先权成亮点

2012.03.29 -

来源:来源:财讯网

作者:曹文明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交通安全,去年11月以来,按照国务院部署,有关部门在总结借鉴国内外经验基础上,组织起草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条例起草过程中,通过到地方调研、召开座谈会和上网公布等方式,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作了多次修改。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按照确保安全、切合实际的总体思路,规定了保障校车安全的基本制度。一是要求地方政府依法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交通风险。二是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职责。三是规定了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保障校车安全的义务和责任。四是设定了校车使用许可。五是赋予校车通行优先权,对校车最高时速和严禁超载作了明确规定。六是明确法律责任。

  会议决定,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此前,校车安全条例草案曾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2012年1月11日,共有2818人次通过网络、信函提出7030条意见。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许多意见认为制定校车安全条例,将校车安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高度关切,对建立健全保障校车安全的基本制度,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很有必要。同时,对校车安全管理及校车制度的其他相关问题提出了许多不同的意见和建议。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正在对公众的意见认真梳理,逐条研究,对征求意见稿作进一步修改。

  另外,世界银行新发表的一篇研究论文指出,适当的设计和养护,合格的驾驶员和经常性的培训,强有力的监管框架,都是保障校车安全的关键因素。论文援引其他国家在校车管理方面的范例和最佳实践,对中国如何保障乘坐校车的幼儿、学生的人身安全提出建议。

  这篇以《中国的校车安全之路》为标题的研究论文由世行高级交通专家邓斐和杰弗里•库尔根共同撰写,介绍了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等校车制度比较成熟完备的国家的案例。对这些国家校车行业所做的调查揭示出一些共同点,包括提升校车安全性的设计特点;采纳系统的养护计划;针对校车车辆、驾驶员以及其他机动车行为的管理制度;可充分利用多个政府部门支持的制度框架,以及若干有效的融资和运营模式。

  作者之一邓斐指出:“政府致力于为儿童提供优质教育,同时也要保障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保障校车交通安全符合政府‘教育优先’和‘以人为本’的战略。通过各种措施改进对校车、驾驶员的管理和监管制度框架,结合更严格的交通执法,强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提高公众意识,中国就能在保障校车交通安全方面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研究论文介绍了校车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的最佳实践和经验,对如何改进中国的校车服务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其中包括:

  调整校车的制度框架,采取在国家层面由一个主导部门牵头,技术、监管、执法等各部门辅助的统一的管理模式,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有专项经费保障;

  加强对校车设计和运行的监管,制定一套基本的校车设计和制造要求,监督校车的登记、定期检查和养护,做好对驾驶员的资格审查和培训;

  制定全国校车安全计划,设定阶段性目标,包括何时投放符合新国标的校车,何时通过新的法律法规,以及减少校车交通事故次数和伤亡人数的目标;

  通过当地交警、学校周边地区交通管理、检查人员以及其他执法机构,加强对校车交通安全的执法,对保障安全的校车制度承担责任;

  开展全国范围的校车安全宣传活动,提高民众对新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标准的认识,加深对校车车辆和驾驶员要求以及学校周边地区交通规制的了解。

  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修订现有的校车管理制度,对国家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显而易见,行动的时候到了。

校车 安全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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