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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条例通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安全负总责

2012.03.29 -

来源:来源:中国网

作者:未知

        中国网3月29日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按照确保安全、切合实际的总体思路,规定了保障校车安全的基本制度。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校车安全管理履行统一指导、督促等职责。

校车 安全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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