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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安全校车说不!

2017.06.16 -

来源:来源:南方法治报

作者:尹利勇

  校车一直是社会关注、公安机关严查严管的一类机动车,但还是有个别人只图经济利益而置学生安危不顾,使用其他车辆冒充校车接送学生。近日,梅州警方在梅城公园路巡逻时,就当场查获一辆违法运送学生的“黑校车”。

  普通客车充校车超载送学生

  5月27日8时许,梅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江北中队民警在公园路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辆梅州籍的中型客车疑似超员,遂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民警现场检查发现,这辆核载19人的中型客车实际载客竟然达到了34人,超载15人。更令人吃惊的是,这辆普通客车竟然干起了“校车”的营生,车上运载的全是某学校参加表演的师生。交警部门调查发现,该车驾驶人李某某并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车辆没有校车使用许可,属于违规使用普通车辆接送学生,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同时,该辆车不仅超员,而且已经达到报废标准。民警现场拍照取证后,依法将该车扣留,并将师生安全转运。

  无独有偶,2016年9月30日16时许,司机徐某驾驶车牌号为粤M·SH×××的小型普通客车,在五华县水寨镇某幼儿园载了18名学生和1名教师,行至五华县水寨大道某路段时被五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和五华县教育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当场查获。经查明,该小型客车核载人数为7人,实载人数为20人。五华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司机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切勿乘坐不规范车辆上下学

  校车,是孩子们上学安全的第一道屏障,家长们出于安全考虑请不要让自己的孩子乘坐不规范车辆上下学。2015年1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校车严重超员”的情形列为“危险驾驶罪”: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如果背后的管理人、所有人负有直接责任,也同样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不要只顾眼前利益而置交通法规于不顾,也提醒学校、家长、全社会共同监督校车安全,自觉抵制超员、无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发现有使用“黑校车”或者出现超员等现象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坐校车安全出行小常识

  1、在等校车时,要站在指定的安全区,绝对不能站在机动车道上。

  2、上车时等车辆停稳再依次上车,按座位就座,不可随便乱上车或乱坐位置,不推前面的同学,要文明礼让,坐好后要系上安全带,以防紧急刹车时的碰撞。

  3、校车启动时,不要在校车车位或校车周围玩耍。当看到车后灯亮时,就说明这辆车要倒车了,一定要向两边躲,千万不能继续退到后面。

  4、校车在行驶过程中不要有任何高声或者破坏性行为,以免分散校车驾驶员注意力。

  5、乘车时,不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因为这样容易被过往的车辆碰到,不要随意按车上的任何按钮或者打开车窗。

  6、校车行驶过程中严禁打闹。校车在拐弯、刹车的情况下,惯性的作用非常大,要防止发生意外。

  7、下车时,等车停稳后再离开座位;下车前,应当先看一下车周围有没有自行车或者摩托车等经过;当车停稳下车后,不要从车前或车后横穿道路,应选择走斑马线过马路。

对不安全校车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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