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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请乘坐符合校车行驶资质的车辆上下学

2017.06.12 -

来源:来源:新浪育儿

作者:李颖

  校车一直是社会关注、公安机关严查严管的一类机动车,但还是有个别人只图经济利益而置学生安危不顾,使用其他车辆冒充校车接送学生。5月27日,梅州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江北中队民警在梅城公园路巡逻时,就当场查获一辆违法运送学生的“黑校车”。

报废中巴车超载15人送学生

  报废中巴车超载15人送学生

  5月27日上午8时许,民警在公园路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辆梅州籍的东欧牌中型客车疑似超员,遂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民警现场检查发现,这辆核载19人的中型客车实际载客竟然达到了34人,超载15人。更令人吃惊的是,这辆普通客车竟然干起了“校车”的营生,车上运载的全是某学校参加表演的师生。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发现,该车驾驶人李某某(男,42岁,梅县区人)并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车辆没有校车使用许可证,属于违规使用普通车辆接送学生,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同时,该辆车不仅超员,而且已经达到报废标准。民警现场拍照取证后,依法将该车扣留,并将师生安全转运。

  2016年9月30日下午4时左右,司机徐某驾驶车牌号为粤M•SH***的小型普通客车,在五华县水寨镇某幼儿园载了18名小朋友和1名教师,行至五华县水寨大道某路段时被五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和五华县教育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当场查获。经查明,该小型客车核载人数为7人,当时实载人数为20人。五华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司机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切勿乘坐不规范车辆上下学

  校车,是孩子们上学安全的第一道屏障,出于安全考虑请不要让自己的孩子乘坐不规范车辆上下学!2015年1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校车严重超员”的情形列为“危险驾驶罪”: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如果背后的管理人、所有人负有直接责任,也同样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不要只顾眼前利益而置交通法规于不顾,也提醒学校、家长、全社会共同监督校车安全,自觉抵制超员、无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发现有使用“黑校车”或者出现超员等现象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警方提醒:请乘坐符合校车行驶资质的车辆上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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