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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才能保安全

2017.05.25 -

来源:来源:安徽日报

作者:刘振

  最近,校车事故频发:山东威海发生一起校车交通事故导致车辆起火,11名幼儿和2名司机教师遇难;广西宜州、山东菏泽两地发生幼儿园车辆将幼儿遗忘在车内导致幼儿被曝晒致死事故。教育部近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在全国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隐患大排查,发现不合格车辆坚决停止使用,对超速、超员、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

  家长将孩子送上校车,也就托付了一份责任与信任,校方与司机应该感到肩头沉甸甸的重量,以敬畏之心对待本职工作,强化责任、一丝不苟。客观而言,找到“问题校车”的治理短板,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制度流程,解决起来也并不难。早在2012年,《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专用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就已正式实施,对车身结构、乘员数量、专用标志、急救配备等方方面面都有详细的规定,国家层面对于校车安全不可谓不重视。但现实中依然有悲剧发生,有些甚至是低级的人为疏忽导致,可见制度的刚性在现实中被不同程度 “软化”了。

  校车再坚固,人的责任不“坚固”,安全措施只是流于表面。随车配备教师、与家长有效交接、上车下车清点人数,这是最起码的安全防范举措,说起来重要,但做起来又容易因其琐碎细微、日复一日而被忽视。事实证明,忽视小患极易酿成大祸,只有严格规范流程,让每个环节留下记录、有据可查,才能倒逼责任者真正负起责任。

  标准再“高配”,现实一再“低配”,安全保障也是纸上谈兵。 “大鼻子”校车如今在城市已不鲜见,“高配”无疑多了一份保障,但也得承认不是所有学校、幼儿园都能耗资不菲购置专用校车。从现实出发,有些地方不妨适当降低标准,但仍然应对校车质量、司机配备有基本要求,如果任意租用社会车辆甚至私家车接送孩子,无疑增加了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监管表面从严,实际“放空”,“零容忍”就是一句空话。 “祸之作,不作于作之日,亦必有所由兆。 ”发现“由兆”不能仅靠当事人自觉,还要靠有力监管。出事之后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当然必要,但如果“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从事发源头、运行机制上进行全面预防和精确管控,不在标准制定、日常监管上赋予相关部门更多职责,类似事故还可能上演。即日起在全国进行校车安全隐患大排查,教育部的态度十分鲜明,但更重要的是以此为契机,唤起各方责任意识与安全意识,真正做到各守其分、各尽其责,以“零容忍”的态度确保校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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