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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校车驾驶中,哪些行为可致犯罪?

2016.09.18 -

来源:来源:校车网

作者:幼儿园校车

  目前幼儿园校车行驶规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该刑法修正案于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对校车、旅客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做出了新的规定。其中,驾驶校车、客车严重超员超速行驶的将被处拘役,并处罚金。

  以下校车危险驾驶行为已入刑: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幼儿园校车 校车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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