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作者:韩苏杭
11月19日至12月4日15天时间,山东共发生四起“校车”事故,共导致16人死亡,25人受伤。山东省为此多次召开有关会议部署校车整治工作,其中12月7日在济南山东省校车安全整治会议级别最高,副省长出席并讲话,安监、交通、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领导出席。会议统一部署,自2014年12月7日起至2015年3月底,山东省公安厅在全省开展为期4个月的校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据了解,此次整治将校车、无校车标牌,未经公安、教育部门认可的“黑校车”、学生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车辆、学生家长自行拼车接送学生的车辆作为整治重点。
针对这样的举措,笔者不免有些担心,这些举措能否治本。表面上看校车不安全隐患就是这些不合格的“校车”,只要取缔了这些不合格校车,就能杜绝隐患。对此,笔者不能认可,因为没有财政的投入,这些不合格的校车是根本取缔不了的,即使一时取缔了,等风声一过,还会立马恢复。因为这是一种“刚需”,按照《国家校车管理条例》,校车和驾驶员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与之相对应的必然是高成本,面对现在农村地广人稀的事实,校车经营户要想赚到钱,恐怕很难。
换言之,如果按照校车标准装备的车辆,再加上通过公安、教育部门认证,它的经营价格恐怕也不是农村那些校车的“乘客”家庭所能负担的。无论是《国家校车管理条例》,还是各种口径对山东部署校车整治工作的报道,都没有对增加校车投入有实实在在数字的要求。《国家校车管理条例》还有一定条款,但说的很模糊,山东的会议只有再说加快出台山东《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说过要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其他再无相关内容。当前,我们可以看出乘坐农村校车的往往家庭并不富裕,乘车费用承受能力也很低,倘若对这些未经公安、教育部门认可的“黑校车”、学生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车辆、学生家长自行拼车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了简单的取缔,必然加重这部分家庭的支出压力,甚至会导致部分学生面临失学的危险,希望有关部门慎重,同时建议在取缔这部分不合法“校车”的同时,能够找出不增加家长负担的替代方案。我们认为通过政府财政的有效投入,切实提高校车的安全度,整治才能不是空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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