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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让校车折了孩子的翅膀

2014.07.22 -

来源:来源:安青网

作者:网络

  湖南特大校车交通事故不得不让我们再次谈到校车的安全管理,生命无价,失去了就再没有了。又一个血淋淋的触目惊心的校车特大交通事故,给社会及学生家长造成极大伤痛,引起全社会普遍关注和高度重视。

  7月10日16时35分许,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金侨村乐乐旺幼儿园所属的一辆校车(湘CG5210号五菱牌面包车,核载8人,实载11人)在送幼儿回家的途中,行驶至长沙市岳麓区含浦镇干子村石塘坳组路段时,翻入路边的白毛水库,造成11人死亡,其中包括8名幼儿。生命是无价的,孩子是祖国的花朵,中小学生的陨亡让人惋惜惜,短暂的人生画卷尚未铺开,便已戛然而止,留给家人的将是无法忘记的悲痛。安全警钟在警示人们“善待生命、铭记交规”的同时,也深切的感受到,让孩子坐上安全车、放心车,不但但是学校的责任,更是全社会关注义不容辞的担当。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自2012年4月5日起颁布施行已近一年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全面详尽的规定了校车使用方、校车驾驶员及负有监管义务的有关职能部门、个人对于保障学生、儿童安全乘坐校车需履行的职责与义务。该条例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校车安全管理的法理依据,为校车安全管理带来了法律保障。然而,管理条例并没有给孩子带来安全,究其原因,无非是人为因素导致的。我们在谴责学校不做为、家长不懂法、学生的无知外,是不是该扪心自问:对于安全校车,我们又做过多少努力呢?

  一、当前校车安全隐患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校车构成混乱,各种矛盾突出。现在在教育局备案接送学生车辆不但数量少,而且但大部分非专用校车,无法取得校车标牌。各类不合格接送学生车辆鱼目混珠,有些车辆仅外表喷改油漆就从事接送学生服务。特别是农村还存在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现象,这些车辆游离于管理之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二)经济利益驱使,安全意识不强。担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主体责任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校车安全管理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重教学考评、校园建设轻交通安全、校车管理现象突出。有的为了节约学校开支,维护学校的经济利益,降低校车配备数量和标准,购买校车保险保额过低,留下了交通安全隐患。

  (三)司机素质不高,安全监管乏力。目前绝大多数从事接送学生服务车辆的驾驶人不具有校车驾驶资格。《条例》对校车驾驶人的资质作了明确规定,但有的校车驾驶人年龄在25岁以下,有的驾龄一年不到。少数驾驶人法律意识淡薄,把学生安全视同儿戏。近年来,由于学校撤并,学生家长对学校失去了选择机会,而就近又没有学校,只担心学校不派车接送,根本顾不上对校车的安全监督。为了逃避检查,驾驶员一般对交管部门的巡查路线、时间、地点相当了解,防范能力很强,和交管部门经常打游击搞躲避,经常绕开交警值勤的路段和时段,从而人为地促成了“超员”现象的发生,使管理难度和事故隐患增加。

  (四)道路设施不完善,管理存在漏洞。随着城市经济的突飞猛进,城市带路的规划也在不断变化,相应的道路配套设施在相对一段时期内会出现短接。尤其是在农村或偏远路段,公路安全系数较差,道路基础设施、安全设施不够完善,标志标线等基础设施未能完全到位,道路安全设施不够完善,特别是中小学附近的交通标识等基础设施还不完善,逢雨、雪天路滑,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同时,交管部门路面管控力度不够。由于交管部门警力不足,日常勤务十分繁重,加之许多学校一般都建在偏远的乡镇,给交通管理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交通管理往往鞭长莫及,管理不到位,缺乏延伸性,对违法校车的打击力度不大。

  二、造成校车安全隐患突出的主要原因

  (一)实施办法和过渡期政策相对滞后。《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施行后,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可以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但目前各地过渡期内校车安全管理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还不明确,没有建立相应的协调督办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对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无从入手。

  (二)职能部门推诿、回避责任风险。《条例》规定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在实际工作中,非专用校车的单位或个人在申请校车标牌许可时,审批部门对校车安全管理存在的风险不敢担当、害怕担责,使得校车使用许可审批不能顺利有效进行。

  (三)专用校车购买使用成本较高。造成成本高的原因:一是国标专用校车的配备价格远高于普通载客汽车的价格;二是具有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员较少,作为从事校车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只有出高工资才能聘请到校车驾驶人。校车配置和运营成本的增加,对从事校车服务单位或个人购买专用校车的积极性造成了很大影响。

  (四)缺乏有机协调、统一整治。交警部门对于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一直十分重视,也经常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但是校车安全工作不是只靠交警一个部门就能完全做好的。黑校车之所以无法彻底清除,还因为交警、交通、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缺乏统一的整治行动,留下了监管空白,让黑校车有机可乘。

  三、如何有效遏制当前校车事故发生

  (一)政府积极作为,综合管理。应成立多部门组成的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定期召开协调会,分析研判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依据《条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政策和管控措施。对学生交通安全及校车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专题部署,协调相关部门强化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并按照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同时,加大校车配置使用资金的投入力度。按照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政补贴”模式,大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必要时可组建校车专营公司;利用经济手段,提高学校、幼儿园配置校车的积极性,有条件的实行一次性补贴车款,减轻中小学校、幼儿园配置校车首次投入的负担;通过运管、工商、税务等部门适当减免相关税费,享受国家燃油补贴等措施,以妥善解决校车配置和使用成本过高的问题。

  (二)明确监管职责,形成强大合力。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做到既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切实把校车定期检查制度,新增、租用和聘用车驾驶人审核确认,学校、幼儿园组织外出游玩等集体活动包车备案,校车交通违法查纠通报,校车运营经费保障,校车质量检测,校车及驾驶人准入标准和检测审验工作、监督考核及问责等制度真正落实到部门、单位和学校(幼儿园),形成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强大合力。主动与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督促各学校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建档备查,逐级逐层、逐车逐人明确交通安全责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大社会面的宣传力度,一方面,要加强对社会对学生、家长和学生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让学生在活动中,养成自觉学习交通安全知识的习惯,自觉抵制乘坐超员车、无牌证车、农用车以及其它安全性能不良的车辆;同时,要加强对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宣传教育,结合典型事故案例,提高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使他们充分认识到道路交通事故的危害性,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积极主动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斗争。并发挥现有的新闻媒体专栏的作用,专题报道校车整治的工作措施,介绍专用校车统一标识式样,宣传乘坐不符合规定的校车的危害和典型事故案例,曝光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倡导形成“礼让校车”的良好风尚。

  (四)源头管控,消除校车安全隐患。交警、教育、交通、安监等职级部门要深入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对集中接送学生的车辆逐一进行摸底排查。在排查中,要抓住农村派出所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会同派出所民警进村入户,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细致而全面地开展好此项工作。

  排查中,要加大对校车和驾驶人的检查力度,对校车的安全设施,如车辆轮胎磨损情况、车身反光标识、灭火器、安全锤等进行重点检查,并对校车驾驶人的记分情况实行实时监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车辆予以限期整改;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立即报废,消除安全隐患。要对接送车统一外观标识,便于识别;要将接送车列入强制保险之列,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后能妥善进行善后赔偿调解。审核校车行经的路线,将校车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情况分别抄送教育部门和学校,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对记满12分的驾驶人责令停运学习,并进一步健全校车台账定期检查长效机制,对于不具有三年以上与准驾车型相符的安全驾驶经历的校车驾驶人一律不准其继续驾驶校车,如若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和签订的安全责任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提升校车路面管控率,形成严管态势。交警部门要科学布置警力,进一步加强对校车通行的安全管理。一方面加强对校园周边路面的集中巡逻管控。对超员、超速、无证驾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坚决杜绝货运车辆、无证三轮车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车辆和无相关运营资质资质的校车接送学生,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凡是车辆安全性能不符校车条件的一律严禁载运学生;凡是驾驶人不符合校车驾驶人条件的,一律严禁驾驶校车;凡是无资质和条件接送学生的车辆一律取缔。另一方面加强重点时段检查。组织警力针对学生上学、放学以及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加强对校车及驾驶人的路面检查,杜绝违法校车及驾驶人上路运送学生。

  (六)提高协调合作意识,齐抓共管。要最终解决校车安全问题,关键还要靠政府牵头,交警、交通、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合作,齐抓共管。一是根据农村及边远地区道路交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实际情况,联合交通、城管、工商、农机等部门定期进行联合执法和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维护农村客运市场秩序;二是要将在路查路检发现的涉及校车严重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教育部门和交通部门,由教育部门责成学校整改,对屡次使用不符合接送学生条件车辆的学校依法严肃处理;三是要完善违法举报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微博账号,鼓励大家主动举报有违法行为的车辆,形成警民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提高广大学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切实净化辖区校车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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