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网络
建议内容:2010年,广东省深圳市检察院在办理何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中,发现校车驾驶员何某未取得校车驾驶人证,并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这表明该市有关部门在校车、校车驾驶人安全监督管理上存在一定漏洞。同年3月8日,深圳市检察院向该市公安局、教育局发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建议。建议公安部门完善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范围,加强审查力度;加强校车道路安全管理力度,督促校车监督民警切实履行职责。建议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力度,重点排查整治校车及其驾驶员安全隐患,保障学生人身安全,防范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对方回馈:深圳市公安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一是加强了对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审查,撤销了3名患有妨碍驾驶安全疾病的校车驾驶人资格,对17名证件超过有效期的校车驾驶人发出《整改通知书》。二是对全市3600余辆校车的安全性能和校车驾驶员资格进行了集中检查,发现问题、需要整改复核的校车974辆,有效减少了校车安全隐患。深圳市教育局进一步加大了校车安全综合治理力度。落实校车管理责任制,对全市校车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校车动态管理台账,实行联动通报机制,随时掌握校车及校车驾驶人动态。严格执行校车驾驶人证申办时必须提交公立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的规定。对违规的校车责任学校和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记者点评:如何保障孩子们平安上学,不仅是民生问题,更是民心问题。此份检察建议紧盯民生,让全社会高度重视,努力为祖国的花朵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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