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东北新闻网
作者:网络
日前,一名正值花季的13岁女中学生,被黑龙江绥化肇东市四站镇的一名校车司机强奸,强奸后这名司机并未罢休,竟然叫来朋友将这名花季少女轮奸。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对此事立案调查。(《黑龙江晨报》12月10日消息)
去年此时,正宁校车特大交通事故震惊全国。国务院果断出台《校车安全条例》,各地斥巨资采购校车,并加强交通安全管制,只为孩子能搭乘安全的校车驶向学校、开往春天……
但不幸的是,校车安全的威胁并非都来自外部。肇东市四站镇校车司机性侵幼女的恶性案件,让校车安全再次暴露新的问题。
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驾驶人员有着严格要求,“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然而此前,刘某已对飞飞有不轨行为,有关部门是否调查过?试想,一个屡次犯下骇人罪行的司机,怎能奢望他去严格遵守交规制度,保护好孩子们的出行安全?此外,记者了解到,该校车车主与司机并非同一人,而嫌疑人刘某并未在交警部门备案。但是,飞飞所在学校上学期送子车统计表上,刘某却在登记表中。由此可见,登记管理的漏洞还暴露出有关部门对校车管理存在“形式主义”。试问,一项流于形式且疏漏明显的登记制度,又怎能依靠它去管理好责任人员,为孩子的安全守好最后一道防线?
我想,如果……可是,没有如果。恶性案件所造成的不幸已经发生,受害者怎有心情去做美好的假设?唯有共同反思。
此事绝不能只作为刑事个案。如此恶劣的影响,已成为孩子心灵上永难磨灭的伤疤,也势必给其他孩子带来难以言表的恐慌。这也不仅仅是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更是管理制度上的严重失职和教训。亡羊补牢,不能哪有漏洞就补哪儿!除了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外,相关部门务必严把人员管理关口,依法实施人员违法记录再排查和再核实,剔除那些害群之马,最大限度地降低恶性案件发生概率。
须知校车安全绝不仅仅是校车自身质量的安全。更是整个校车监管运行体系的安全,切莫让关乎孩子生命健康的校车安全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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