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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学生在校车上遭强奸,谁对学生的安全负责?

2012.12.11 -

来源:来源:新华博客

作者:网络

  日前,一名正值花季的13岁女中学生,被绥化市肇东市四站镇的一名校车司机强奸,强奸后,这名司机并未罢休,竟然叫来朋友将这名花季少女轮奸。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对此事立案调查。(12月9日《黑龙江晨报》)

  被强暴的13岁女中学生飞飞(化名)家住在绥化市肇东市四站镇下面的一个村屯。为了家里的条件更好,孩子的父母进城打工,没有陪伴在女儿身边。飞飞平时就住在奶奶和姥姥家,孩子的上学起居也是由老人照料,飞飞就读肇东市四站镇某中学。飞飞向警方介绍,她在上五年级的时候,放学后校车司机刘某就不让她回家,在校车上多次与其发生过性关系,事后就吓唬孩子,不让跟家里说,如果说了就杀她全家。飞飞已记不清到底与刘某发生过多少次关系了,据孩子回忆,三周左右就发生过一次。

  这是一起悲剧,是一起不应该发生的悲剧。犯罪嫌疑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然而留给我们的思考有许多。孩子健康成长需要安全健康的环境,这个安全健康的环境在哪里?谁对孩子的安全负责任?

  为何说这是一起不应该发生的悲剧呢?司机在校车上强奸女学生,校车的安全保障在哪里?校车不仅要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还要保证学生的身心不受侵害。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第三十八条: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校车服务提供者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的,双方可以约定由学校指派随车照管人员。

  可是,《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在当地却是一纸空文,对学校,对当地政府部门没有任何约束力。长期以来,这辆校车没有随车照管人员,照管乘车学生的安全,这便为学生的安全埋下了隐患,这便为兽心司机强奸女学生提供了可能。最令人难以接受的是,校车安全管理不到位的行为长期没有人监管。这说明当地政府对学生安全的疏忽和麻木。

  飞飞长期被校车司机强奸,虽然是个案,但暴露出校车安全管理中的漏洞。因此,在遣责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很有必要启动问责机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根据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理。尽管问责不能挽回犯罪嫌疑人对飞飞的伤害,但能够警醒其他责任人,绷紧学生安全这根弦,把学生的安全工作牢牢抓在手中,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避免类似的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罗义安/文)(完)

校车司机强奸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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