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合肥人大网
作者:未知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公众对学前教育越来越关注。学前教育既是我国学校教育制度的起始阶段和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民生工程。2009年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颁布实施了《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市教育法制建设一个新的里程碑。近年来,我市积极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在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创新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使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在全省乃至全国先行一步,并于2010年底成功申报国家级学前教育改革试点市。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有744所幼儿园,其中公办144所(占19.35%),民办549所(占73.79%),企事业园51所(占6.86%)。在园幼儿134987人,其中公办园幼儿22330人(占16.54%),民办园幼儿98290人(占72.81%),企事业园幼儿14367人(占10.65%),学前三年入园率为84.9%;在园教师8989名,其中公办园教师1307人(占14.54%),民办园教师6437人(占72.06%),企事业园教师1204人(占13.39%)。
二、主要成效
(一)高度重视,广泛深入宣传学习《条例》。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一是组织保障,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小组”,市教育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工作协调小组”,并设立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办公室”,统筹负责全市学前教育工作。二是广泛宣传,会同各级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开设专栏,举办专题节目,集中开展《条例》的宣传解读工作,同时指导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幼儿园通过标语横幅、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三是加强学习,组织广大干部、教师就《条例》制定、颁布的背景、适用范围及主要内容进行学习和研讨,增强学前教育法制意识,为《条例》的顺利实施和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科学规划,学前教育资源增量提质。
按照《条例》要求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各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突出科学规划,2009年以来,市政府先后制定了全市学前教育专项布点规划和市级三年行动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建立考评机制。各级政府均加大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拓展普惠园,优先支持农村办园,鼓励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机关、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举办幼儿园。同时,实施奖补政策,推进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2011年全市新办幼儿园达到133所(公办35所,民办98所)。二是完善配套政策,出台《关于加强城区幼儿园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城市幼儿园基本建设标准》等文件,对政府职责、经费投入、园所建设、办园行为规范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将城市幼儿园布点建设的千人指标提高到30‰。三是重视队伍建设,加大幼师招聘和培训力度,提高幼师待遇,保障幼师合法权益,部分县区在职称评审、聘任、评优选先等方面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对待,全市学前教育软硬件条件均得到大幅提升。
(三)规范管理,依法治园力度日益加大。
一是建立严格的幼儿园准入制度。坚持“严格把关、公平择优”的幼儿园准入机制,对符合办园标准、无安全隐患的民办园加强扶持,对未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民办园强化指导、限期整改,对问题较严重、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幼儿园,坚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二是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细化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幼儿园的饮食卫生、接送车辆、周围环境、园舍、内部设施等方面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通过年检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进行梳理分类和限期整改。同时,加强对幼儿园师生以及家长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幼儿园兴趣班管理和收费管理,明确提出兴趣班管理要求,与物价部门核定了普惠性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加大对幼儿园内不依法办园行为的监管和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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