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未知
5月1日实施的《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对校车的方方面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以图确保其安全性能。但是,严格的规定使得一些学校“犯难”。原来,有些民办学校配置的校车,其他方面与国家标准差别不大,就是核载人数比国标要多,而改装或者重新购买,都要付出一大笔额外开支。
自去年陕西校车事件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规范、改善各地校车使用状况。这一可称为“校车新政”的组合动作,是响应民间呼声而出台,凸显了政府顺应民心,高度重视少年儿童身心安全。
事有轻重缓急,在解决校车问题的过程中,优先解决安全问题,保证孩子们能够坐上安全的车,这是理所当然的。
但是,暴风骤雨式地进行突击检查、出台政策,会忽略校车不仅仅是一个安全问题,它牵涉到很多细节,牵涉到很多具体的操作。学校已有校车核载人数与国家标准不符,只不过是校车工程中显现出来的问题之一。
要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校车制度,需要建立起一整套长效机制。校车运营,其实有三方在进行博弈:学校、学生和政府。在政府的处理过程中,学生的安全当然应该摆在首位,但是,如果不顾及学校的利益,学校亦不堪其重。尤其对于民办学校来说,过大的经济压力会让他们生存艰难。
学校付出太多,最终要么把成本转嫁给学生,要么开始懈怠,或者偷工减料,试图从其他方面拿回成本。这无疑会造成安全隐患。所以说,良好的校车制度,应该是三方良好联动、相互配合的过程,是一个共赢的体系。
在我国,校车还不能像发达国家那样,成为公共服务的一部分,完全由政府埋单。那么,政府应该尽量地给校车予以优惠条件,同时应该尽可能地参考学校和学生方面的意见。一纸新政,就让民办学校额外付出昂贵的代价,这对他们来说,太不公平。所以,政府应该在保证校车安全的前提之下,适当地考虑学校的利益诉求,给予一定的补贴。
任何一项着眼于长久的制度,都应该充分考虑利益参与者的诉求。校车制度建设,自然也不例外。在运动式的排查清除不及格校车、出台严格的规章制度,孩子们的校车安全有了初步保证之后,我们可以慢下来,深入到制度的细节,仔细地考虑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建立起一整套多方商量倾诉的机制。同时对制度本身始终抱着开放的心态,与时俱进地进行改进。最后,在社会上形成对这项制度文化的尊重氛围。只有做到这样,我们才说,校车问题得到比较完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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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感受不到道路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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