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正北方网
作者:赵弘
访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交管系主任刘建华:
近年来,一些地方校车安全事故频发,建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校车安全管理法规显得十分迫切。4月10日,国务院公布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将校车安全管理纳入了法制轨道。4月23日,记者就“条例”的实施及其相关问题,采访了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交管系主任刘建华。
“我区虽然尚未出现有关校车安全的特大交通事故,但并不等于我们没有类似的隐患。如今,一些地方和学校的安全意识依然比较薄弱,来自校内校外的不安全因素大量存在,我们不应该在事故发生后才去追究谁该负责,而应做好预防工作。”刘建华说,国务院公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虽然对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家长及交管部门的责任作了规定,但各地情况不尽相同,有些条款还应细化,期待我区相关部门广泛征集民意,认真听取专家、学者建议,通过借鉴先进的校车管理经验,早日出台配套办法。
刘建华说:“条例”主要解决了不能就近入学或寄宿学校、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求的交通出行问题。目前,我区部分地区虽然有了校车,但管理不规范,存在着很多隐患,校车管理工作还在不断完善中。
刘建华向记者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我区中小学生步行者占34%,骑自行车上下学者占23%。去年9月1日至今年3月14日,全区中小学生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7人,受伤66人,同比死亡减少13人,下降65%;受伤减少11人,下降12%。中小学生交通事故主要是在上下学途中步行和骑自行车时被机动车碰撞而造成的。为了保障中小学生的安全,2011年,我区发布了《中小学生夜间高能见度反光交通安全校服地方标准》,这种夜间高能见度反光交通安全校服,减少了学生步行和骑自行车上下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
针对记者提出的“校车安全管理的关键是什么”,刘建华认为,首先应把驾驶技术好、责任心强的驾驶员留在校车岗位上,这是确保校车安全的关键。其次,要加强乘车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第三,交管部门应在学校、幼儿园周边路段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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