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中国校车网
作者:用户投稿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最终公布并且实施了。新华社的时评强调了紧迫感,既然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并对政府部门、学校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等作出规定”,则需要尽快落到实处,其中包括“尽快制定配套制度,完善具体操作规程,依法做好监督管理”。
《新京报》评论则谈到了校车“特权”:“只有像治理酒驾那样,治理社会车辆随意侵犯校车‘特权’,通过雷厉风行的执法保障,校车才能确立起不可侵犯的地位。”校车安全问题,也是以血的教训换来的重视。
有了中央政府的要求,各级政府能不能把它当做机会而不是当做包袱,企业是不是把它当做责任而不是当做利益链条。本质上考验的,也都是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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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校车安全管理配套办法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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