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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优先权"规定收效甚微

2012.04.18 -

来源:来源: 厦门网-厦门商报

作者: 林信俊 黄加洪

  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生效。根据《条例》,载有学生的校车享有路上“优先权”。条例实施以来,厦门已上路的校车是否享有“优先权”?昨日,记者兵分两路,分别登上莲岳学校和蒲公英学校的校车体验。记者发现,很少有车辆主动避让校车,有些车辆甚至阻挡、赶超校车。

  体验

  近一小时路程 仅一辆车避让

  莲岳学校是民办学校,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是从旅游公司租赁的,车身并没涂上醒目黄漆和学校标志、名字。“但学生都穿校服,其实可以看清楚。”跟车的苏老师说。

  昨日16:10,苏老师所跟的校车开始送学生回家。从位于侨岳路的学校开始,途经湖里建行、康乐、塘边、乌石浦,最后到达枋湖客运站。

  在近1个小时的路程中,不论是在路中正常行驶、等红绿灯或车流阻滞,几乎没有车辆主动避让校车。在仙岳隧道,校车以40公里/小时左右的速度平稳通行。可先后有2辆轿车、1辆货车强行变道超越校车,逼得校车只好减速。

  塘边往乌石浦的途中,校车被堵。在此期间,连续有三四辆小车为赶时间,直接开到校车前面,有车甚至摁喇叭催促。只有快到枋湖时,一辆白色轿车见有校车经过,减速避让。

  蒲公英幼儿园的校车车身十分醒目,黄色和天蓝色相间,车身上还印有“蒲公英幼儿园”字样。可在跟车过程中,记者发现也没几辆车避让。

校车 优先 收效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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