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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沙河法院审结了被告人路某、戴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审理查明,2017 年6月16日17时许,沙河市高店村金宝贝幼儿园园长即被告人戴某某安排被告人路某驾驶冀E5T727金杯牌小型普通客车(核载9人)载幼师樊某某送32名幼儿回家,行驶至沙河市高店村路口处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我院认为被告人路某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戴某某作为管理人,安排路某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负有直接责任, 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8年8月2日,我院对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路某、戴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通过庭审,被告人路某、戴某某已认识到校车安全的重要性,校车承载的不仅仅是幼儿、学生,更承载着社会未来的希望和每个家庭的幸福。同时,我们呼吁社会各界要重视幼儿安全乘车教育,安全乘车常识要通过家长、幼儿园、学校等广泛普及,切实消除校车安全隐患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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