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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泉港一无标牌校车严重超载 被罚10200元、记6分

2017.10.14 -

来源:来源:闽南网

作者:陈玉玲

  泉港一驾驶员违规使用小型普通客车超载幼儿园学生,被处以罚款10200元、记6分的处罚。昨天下午,泉州交警部门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加强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情况以及典型案例。今年9月,泉州交警共查处70起涉及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泉港校车超载图片).jpg

  泉港一驾驶员用小型客车接送幼儿园孩子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统一部署,泉州各级交警部门集中开展安全检查,严打“黑校车”。

  9月1日下午,石狮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东港路发现一辆闽C937XX校车未按规定开启停车标志牌,民警现场对校车驾驶员进行教育,并依法处罚款200元,扣2分。

  9月11日下午4时许,泉港交警大队在祥云路建行路口,查处到肖某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闽CG25XX小型普通客车,接送幼儿园学生,且该车核载7人,实载13人。民警对其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处罚款10000元,以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处罚款200元,记6分。

  9月12日下午4时29分,安溪交警大队开展校车整治行动,在祥云路吾都工业区路段,查获一辆号牌为闽C336XX的校车,该校车涉及逆向行驶、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线路行驶、以及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等多项违法行为。民警对该校车处罚款1300元、记7分。

  9月5日,安溪交警大队开展校车整治行动,在S308线玉田村新街,分别查获两辆车牌号分别为闽C278XX、闽C550XX的校车,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线路行驶。民警分别对两辆校车各处罚款200元,记2分。

      希望司机加强校车安全意识,保障孩子上学路的平安。

 

 

福建泉州:泉港一无标牌校车严重超载 被罚10200元、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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