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作者:娄辰
新华网山东频道3月15日电(记者娄辰)山东省首部专门针对校车的安全管理办法目前正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了解到,《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划分了校车安全管理的责任,明确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是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校车服务提供者是校车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校车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一名小学校长说,管好校车,责任划分是关键。这个办法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总责,如果再出现重大校车安全事故,追究责任时就有章可循了,同时还可以督促各级政府真正重视起校车的安全管理。
根据这份草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未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监管体系,致使本行政区域发生校车安全重大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山东是我国教育大省,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4万所,中小学生总计1000多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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