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九江日报
作者:网络
据了解,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过渡期满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9月1日起,接送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必须是按专用校车国标设计和制造的专用校车。不符合标准的校车,一律禁止运载小学生和幼儿。
近段时间来,涉及学生安全的校车事故时有发生。根据《江西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规定,2014年8月31日之前为我省接送小学生、幼儿的非专用校车使用过渡期。自9月1日起,接送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必须使用按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校车。不符合专用校车标准的校车,一律禁止运载小学生和幼儿。
为切实做好过渡期转型校车管理的衔接工作,市公安交管部门对辖区内校车的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据交管二大队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该大队于今年7月初开始,积极开展了小学、幼儿园非专用校车的清理工作,主动深入辖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对校车及驾驶人进行逐一摸排,建立登记台账。
对不符合专用校车标准的集中接送小学生、幼儿车辆,要求车辆所有人恢复机动车原貌;在机动车恢复原貌前,一律不得通过机动车查验,不得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对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求立即停运;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强制报废,确保上路行驶的校车安全性能良好,为开学后校车运行管理打下扎实的交通安全基础。
据悉,过渡期结束后,9月1日秋季开学,公安交管部门将进一步联合教育行政、交通运输等部门,采用自查、互查、联合检查、抽查等方式,对中小学、幼儿园的接送车辆开展一次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接送小学生或幼儿的校车是否达到专用校车标准。对于仍使用非专用校车接送小学生或幼儿的,要严格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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