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网络
校车安全,是此次“百日行动”重点排查整治的两大主题之一。在厦门,提供校车的一般是民办学校。
市教育局说,从现在起,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租用、购买的从事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必须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即任何学校、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租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凡是未取得营运资质或未取得校车标牌车辆(农村周末班车除外)一律不得上路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
此外,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也不能驾驶校车。
市教育局要求,学校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是否实行校车“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固定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或人员)、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
此外,校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视频监控和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监控平台,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据介绍,有校车的学校将向学生及家长发放《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排查摸底登记表》,了解学生上下学搭乘校车和其他车辆(含非法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的基本情况。
从现在起,要严格依法查处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未按规定线路行驶、乱停靠等交通违法行为。
从现在起,如果在校门口乱停放,小心被贴罚单。为了保护孩子的安全,“百日行动”将严查机动车辆在校门口乱停放、乱调头、超速行驶、逆行、闯红灯、人行横道不让行人等影响学生人身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摊点占道经营。
此外,学生也不能骑电动车、摩托车。
“百日行动检查”也将对学校门口及附近交通道口交通安全防护措施、警示标志标识设置是否规范完好,进行检查。
市教育局表示,还将提请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学校及周边地区,特别是校门口的安全条件进行联合论证,并对学校门口警示标牌、标志标线、减速带、隔离护栏设置和交通秩序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对发现交通设施破损、缺漏及其他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整改、及时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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