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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诸城:没签“责任状”不准接送学生

2014.03.06 -

来源: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迟海雯

3月3日,辖区民警正在某小学的校车上进行各项安全检查。

  3月3日,辖区民警正在某小学的校车上进行各项安全检查。

  新学期伊始,诸城市公安局统筹安排辖区民警深入到全市中小学校,把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作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举措,积极探索完善以公安为主、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新机制,全面部署全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新学期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有效预防涉学事故发生。

  对司机资质进行审查

  诸城市公安局积极会同教育、安监等部门认真调查、梳理本地区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车辆和驾驶人的基本情况,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切实加大管理力度,并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运输单位(车主)、学校落实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职责;对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资质进行一次审查,清理非法运营车辆和驾驶人,督促运输单位(车主)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对没有签“交通安全责任状”和没有校车车辆标志牌的,一律不允许从事运送中小学生和幼儿。

  接送车辆进行拉网式排查

  公安局统筹安排公安民警会同教育部门对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排查,重新掌握辖区内校车数量、车辆所有人 、驾驶人 、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按照“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人”的原则,逐一建立户籍化管理台账,确保无一遗漏。

  同时,组织专人深入学校、学生家庭、学校周边居民家中,学校附近停车场所开展校车摸底排查工作,准确掌握辖区纳入管理的校车、部分学校租用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学校周边从事学生接送的黑校车、家长接送学生自备车辆的基本情况。同时,优化学校周围运送学生车辆停车区域,合理设置统一乘车站点,防止出现车辆乱停乱放、学校门口交通秩序混乱等问题。

  加强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为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安全,诸城市公安局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同时,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使用无牌无证车、拼装车 、报废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以及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机动车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危害,监督学校、幼儿园坚决不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和儿童;根据校车户籍化管理的规定,与校车驾驶人进行谈话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集中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强化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杜绝交通违法。加强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整改,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通过对校车的大规模整治活动,能有效地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安全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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