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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乳山:幼儿班车执行校车标准 为幼儿交通安全上"保险"

2013.03.18 -

来源: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张书华

  中国山东网讯 为加强对幼儿园班车及驾驶人员的管理,预防发生幼儿班车交通事故,山东省乳山市交警大队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自3月1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20天的幼儿园班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活动主要整治接送幼儿车辆是否取得校车标牌、校车资格;驾驶员是否取得驾驶资格;班车行驶的路线、时间是否符合校车运行方案等;为欢迎社会各界都参与幼儿园班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该大队公开了2部举报电话(6621726、6602118),接受群众对幼儿园班车违规违法问题以及民警在查处幼儿园班车过程中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监督。

  自开展幼儿班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以来,该大队车管所、各中队组织专门人员对接送幼儿班车进行审查把关,认真查验每一辆接送幼儿班车的交通安全技术状况:车辆轮胎、座位数、安全逃生装置、急救箱、车身反光标志、灭火器、行驶记录仪等重点项目,全部符合标准,发放校车标志,建立校车户籍化管理档案,对校车实行专人管理,确保见人、见车、见证、见交强险、见商业险保单,提高校车的安全系数;有一项不按《条例》规定,就属不符合校车标准,不予通过审验。严格落实日常管理“三个严禁”,即严禁无证(校车许可证、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接送幼儿、严禁超载超速、严禁违规运营等;严格检查幼儿校车是否按要求进行日常维护与检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与遵章守纪情况。对在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依据《交通安全管理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及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通过开展幼儿园班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规范了幼儿园班车运行秩序,降低了各种不安全因素,确保了幼儿班车的交通安全。(通讯员 张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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