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开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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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5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由国务院公布施行后,9月25日,市政府办公厅又转发了《重庆市〈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意见》。对此,我县高度重视,将校车安全管理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县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学习宣传条例及实施意见,并结合全县实际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连日来,我县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积极联手强化校车安全管理,为师生的人身安全保驾护航。
认真落实《条例》的学习宣传
校车安全管理,关系到学生上学放学乘车安全,事关千万家庭的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此,今年6月以来,我县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并先后组织民警、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校车所有人、驾驶员进行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培训及考试。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宣传力度,我们印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1000本,上街宣传并派发到群众手中,各公办、民办学校也集中对《条例》进行了解读学习和宣传。”县教委安稳科黎文告诉记者。
加强专用和非专用校车的管理
根据《重庆市〈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意见》要求,重庆市目前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非专用校车使用过渡期限为3年,即从2012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过渡期后,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必须为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
为此,针对过渡期大量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载客汽车作为校车使用的实际情况,我县严格落实校车使用许可制度和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批制度,建立健全了校车安全管理档案,充实和加强监管力量,加强道路巡逻管控,对校车驾驶员资质、各类证件,校车运行日历、跟车教师的健康状况,校车是否存在超员、超速情况、车辆保养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目前,我县已对通过审核的13辆校车核发了校车标牌,新购置的12台专用校车也正在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为确保校车安全,我县建立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学生上学放学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掌握学生乘车情况和校车运营情况,并确定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研究制定校车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
我县在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立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学校和幼儿园主要负责人为校车安全第一责任人;制订和完善校车使用、保养、验车等日常管理制度,把校车安全管理纳入日常管理考核;对校车实施动态管控和跟踪检查,将校车纳入经常化、制度化管理轨道,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有力推进了我县校车安全管理的规范化。
联合执法坚决取缔非法车辆
按照“既保证安全、又不让学生无车可乘”的原则,我县在强化过渡期内虽不符合校车标准但仍可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管理的同时,坚决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对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和用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从严从重处罚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超速、饮酒和醉酒后驾驶、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
与此同时,在全县各学校、幼儿园采取张贴宣传画和挂图、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等形式,积极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通过“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提醒家长不要租用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孩子,为孩子营造安全的乘车环境。
截至目前,我县教委、公安等部门对相关民办幼儿园共下达校车整改通知书11份,取缔民办幼儿园非法接送学生车辆9辆,有力地保障了乘车学生的人身安全。
(记者 谭术才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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