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咸宁新闻网
作者:王薇
8月8日,咸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依法查处一持有B2证却驾驶B1车的违法校车,违法驾驶员余某依法受到处罚。
8日6时50分,三大队公路巡逻中队民警在107国道巡逻时,发现一辆校车,驾驶员余某的准驾车型是B2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但其驾驶的机动车为中型普通客车(即准驾车型为B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司机应处以扣12分,并罚款200元。当即值班民警对余某处以相应的处罚,并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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