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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开学前重审校车司机资格

2012.08.12 -

来源:来源:新快报

作者:张国锋

  从深圳市教育局获悉,为确保新学期校车运行安全,深圳市公安交警局和深圳市教育局近日下发通知,规定全市校车驾驶人必须在今年8月31日前,到深圳市公安交警局车管所及下属各分所重新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驾驶校车。

  “三证”齐全校车方可上路

  深圳市教育局强调,开学前教育部门将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对校车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校车检查《深圳市校车许可证》,对校车驾驶人检查《深圳市校车驾驶人证》、《深圳市校车驾驶人审查表》,三者齐全校车方可上路行驶。从2012年9月1日起,无《深圳市校车驾驶人审查表》的驾驶人将视为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校车驾驶资格条件,不得继续驾驶校车。一经发现,民警将暂扣该驾驶人的《深圳市校车驾驶人证》,教育部门还将对校车违法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理。同时,敬请广大市民、学生和家长共同监督、检举校车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校车违法违规的可打市、区举报电话,深圳市教育局举报电话为82105552。

  此外,通知还规定了校车所配备的安全设施,除按照《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外,各学校还需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校车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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