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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将全面开展毒驾排查工作

2012.08.12 -

  速读 8月6日,昆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表示,按照公安部近日下发的《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昆明市将集中开展毒驾排查工作。

  在公安部近日下发的《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中提出,要着手建立吸毒驾驶人核查和严管工作机制,加大毒驾查处力度。该通知中也首次明确了对于吸毒成瘾未戒断人员,将注销其驾照。8月6日,记者从昆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了解到,待接到明确的书面文件,昆明市将按照公安部的要求,集中开展毒驾排查。

  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通知明确,正在依法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的人员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公安机关将对本省(区、市)驾驶人进行全面排查。驾驶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当事人要在30日内申请注销驾驶证;未主动申请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按照相关法规规章,注销其驾驶证。

  在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环节,公安机关要严格审查比对已登记的吸毒人员信息,对申请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的,不予受理申请,不予核发驾驶证。同时,各地公安机关在办理驾驶证补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或者处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时,要严格审查比对吸毒人员信息,对发现驾驶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的,注销其驾驶证。

  通知还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对校车、客货运等重点驾驶人的监管。同时,全面清查校车驾驶人,认真审查比对吸毒人员信息,对发现有吸毒行为记录的,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对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的,注销其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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