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作者:网络
关于 龙凤区文教卫生职工通勤车及教育系统学生通勤车租赁项目 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政府采购中心对 龙凤区文教卫生职工通勤车及教育系统学生通勤车租赁项目 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 投标单位 报名参加。
1、在大庆市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
2、提供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提供校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校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企业提供的校车必须符合国家《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和《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24406-2012)》规定的标准。。
5、提供校车车辆出厂合格证及机动车注册信息登记表(原件及复印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提供校车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单(每台按座全额投保)。(原件及复印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提供校车行驶证,且产权登记必须和投标企业名称一致(原件及复印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提供校车驾驶员校车驾驶资格证(原件及复印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投标企业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能够为司机提供良好的休息环境。(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并实地考察)
10、校车驾驶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固定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原件)。
11、非企业法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2、学生校车要求必须达到37座以上。
1、在大庆市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
2、提供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通勤车辆应是安全运行期内(以车辆出厂时购置发票为据)的37座以上(含37座)的空调客车
4、提供通勤车出厂合格证及机动车注册信息登记表(原件及复印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5、提供通勤车驾驶员资格证(A1驾照),并在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违章累计扣分不得超出4分,否则投标无效)。
6、投标企业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能够为司机提供良好的休息环境。(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并实地考察)
7、 提供车辆年检证明。周期分别是1次/年(车龄在10年以下包括10年的客车);1次/半年(车龄在10年以上的客车)。
8、非企业法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开标时间:2014年 08 月1 9 日 14 时
2、签到时间:2014年0 8 月1 9 日 13 时30分至 14 时00分(交纳投标保证金)
3、签到地点:大庆市龙凤区政府一楼1号会议室。
4、投标地点:大庆市龙凤区政府一楼1号会议室。
5、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招标开始后按会议主持人的要求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1、投标方在报名后,须按相关规定向 大庆市龙凤区教育局 预交投标保证金:一标段: 13800 元;二标段: 17000 元,投标保证金 :以 现金 形式 交纳 并 于报名时一并提交 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
2、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供应商请在中标通知书(预中标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主动与 大庆市龙凤区教育局 财务人员联系确认开户行、账号等相关信息,同时需提供财政单位往来收据。否则,投标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联系人:周春梅 电话:6243382
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开始后在投标有效期间,供应商撤回其投标资料。
(2) 中标方不按本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3)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中心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报名后招标文件下载网址:www.dqlf.gov.cn。请进入大庆市龙凤区门户网站(http://www.dqlf.gov.cn/)《政务公开》下的《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招标文件。
2、所有投标单位都必须从大庆市龙凤区门户网站(www.dqlf.gov.cn)直接下载招标文件,从其他途径间接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答疑或质疑答复
4、答疑主要就本招标文件进行答疑。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针对本项目的所有疑问或质疑一次性以书面加盖公章形式提出( 送至大庆华羿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大庆高新区服务外包产业园A1-1-2-701,联系电话:0459-8985333 )。超过时限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理解不透彻或不全面等而影响投标质量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采购中心将依据相关法规,对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或质疑在大庆市龙凤区门户网站(http://www.dqlf.gov.cn)予以答复。必要时将组织答疑会进行现场答疑。供应商在答复或变更通知等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再次以书面加盖公章形式提出疑问或质疑。超过时限不再受理其他新增加问题。由此造成的供应商对答复或预备会纪要或变更通知等理解不透彻或不全面等而影响投标质量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如认为招标评标过程和定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注明联系方式)提出质疑( 送至大庆华羿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大庆高新区服务外包产业园A1-1-2-701,联系电话:0459-8985333 ),我中心将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8、未书面签字、未加盖公章、未注明联系方式或匿名的质疑材料采购中心不予受理,不给予答复。
9、对所有有效质疑,采购中心将组织采购单位或专家组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
10、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前对本项目提出质疑或疑问,采购中心将视同供应商理解并接受本项目全部条款。
大庆市龙凤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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